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将《昆明市促进会展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促进会展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这个总纲,落实“贸易富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会展业引领消费、拉动产业、促进投资、便利贸易的核心功能,持续释放会展业综合带动效应,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生态保护、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关键平台作用,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与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
第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着眼推动昆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部门预算资金、行业资源及社会力量,研究制定本行业会展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昆明产业发展方向和领域的会展活动,促进会展繁荣发展。
第三条 积极培育新项目。深挖本地特色产业资源,支持会展企业、行业协会自主创办特色会展品牌。对新创办的会展活动,根据其实际拉动本地消费金额、引进外地客商比例、产业契合度、国际化水平等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积极引进优质会展项目。支持首次引进在昆明市举办且已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大型巡回展、行业内知名展、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根据项目规模、规格给予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 全面增强市场主体实力。鼓励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多种方式,组建规模更大、业务更精、实力更强的会展集团,有效提升行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支持展会增规提质。鼓励各类展会扩大展览面积、增加参展企业数量、提升群众参与度,推动展会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共进共赢。在昆明市会展场所举办的展会,按展会规模分层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第七条 推动会展活动品牌化发展。鼓励会展企业、行业协会通过专利、商标注册保护和开发利用无形资产,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国际影响力品牌会展活动。依据《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昆明市会议活动等级评定规则(试行)》《昆明市会议型酒店等级划分》,经评审确定为5A级展会、5A级会议、会议型酒店的,对评分排名前3的机构分别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会展项目国际化发展。支持推动会展项目和企业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国际会展业组织,对通过认证的会展项目和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会展业组织、知名企业深化交流合作,对在昆明市举办国际枢纽展会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九条 助力企业出海办展。鼓励和支持会展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强化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的战略功能,提升昆明会展业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昆明会展业全球发展。重点支持企业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昆明国际友好城市举办会展活动。对企业境外自主办展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鼓励举办在经济、科技、农业、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昆明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的国际性会议,对5个(含)以上国家及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且境外参会者达50人(含)以上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举办行业性会议。支持在昆明市举办国家级或国际性行业会议,按照规模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推动边疆民族团结。鼓励在民族自治县、边境县举办具有民族特色、促进民族团结的会展活动,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会展服务与组织,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民族治理。依托磨憨口岸和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优势,聚焦中老泰跨境贸易、农产品、旅游、体育赛事等领域,打造跨境特色会展品牌,吸引国际企业参展,依托在建的磨憨会展中心,鼓励在重要会展活动期间设立磨憨分会场。
第十三条 打造展城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会展活动与商文旅体养农融合发展,推动“会展+文创、旅游、赛事、美食、音乐、农产品等”模式创新,促进旅游、体育、文化创意、商务会展、康体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打造会展产业集群。鼓励发展会展产业集群,建立健全行业配套、产业联动、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会展产业链,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 加快展会绿色发展。鼓励会展项目绿色低碳办展,推广可循环使用材料,提供碳排放核查报告,推动绿色会展标准体系建设,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
第十六条 发展新兴会展业态。鼓励会展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在会展业的应用。
第十七条 加强人才培育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培养适应会展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支持会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
第十八条 加强产学研融合。推动高校与会展企业合作,鼓励举办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类会议,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九条 本意见仅适用于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的会展活动,由昆明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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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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