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会展业加快发展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 年)〉的通知》(渝府发〔2024〕18 号)要求,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坚持国际化、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方向,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品牌展览项目
(一)对拟支持的展览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24万元。
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22万元。
3.展览面积在0.5万平方米(含)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项目,每0.5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在渝新办展览项目。围绕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相关产业,在我市新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0.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连续办展不超过三年的培育期支持。对拟支持的新办展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第一条,并上浮50%。
(三)相关要求和原则。
1.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须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展期2天(含)以上。
2.一年多届的只补助1届。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展览按标准补助不超过6届(新办展培育期不纳入统计)。第7届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届展览每增加0.5万平方米补助10万元。
3.对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每届额外给予30万元奖励。
4.每个展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按自主申报、以相关标准进行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展览项目。
二、支持重点会议项目
(一)对拟支持的会议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对在我市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与会人数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2.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举办的行业会议,与会人数200人以上的,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二)相关要求和原则。
1.一年举办多次的会议只补助1次。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会议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次。第4次及以后按市外参会人员增量给予补贴,比上次会议每增加100人补助5万元。
2.对纳入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统计的会议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每个会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按自主申报、以相关标准进行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会议项目。
三、支持国际认证
对我市首次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我市首次加入UFI、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的会展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展览数字化发展
支持重庆市重点展览场馆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提质升级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会展企业纾困
对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0.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因不可抗力原因暂停举办的,给予举办单位实际发生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用20%的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会展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开展全市会展宣传推广,指导品牌展会发展,建设和维护全市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会展行业环境等会展公共服务项目。按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
鼓励各区县和开放平台参照出台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有关《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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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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