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提升南平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会展产业市场化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会展经济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打造“国际会展名城”,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南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在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展项目。本措施会展是指在专业场馆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活动中,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和交流等服务的活动。
二、设立资金
每年筹集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万元。其中:市本级筹措700万元,武夷山市筹措500万元。由市商务局牵头对扶持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支持展览举办
全国性展览项目,支持标准如下:单个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奖补70万元,超过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2000平方米奖补1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其他展览项目,支持标准如下:单个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奖补15万元,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每1000平方米奖补5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展览项目的展览净面积与展览总面积之比不得低于40%,室外展览部分按0.4系数折算计入展览面积。展期3—5天、6—15天、16天—6个月、长期(6个月及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按系数1、1.3、1.5、2在基准奖补金额上进行折算给予补助。
四、推动“产业+会展”融合发展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进市场化展会项目主体,聚焦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培育和壮大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围绕我市“343X”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等打造的,由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主办,满足高端嘉宾出席等相关条件的专业类产业展览项目,经评审报市商务局审定后,前三届展会奖励标准按第三条奖补金额标准上浮50%;其余届数展会奖励标准按第三条奖补金额标准上浮10%。
五、鼓励会议和活动举办
会期1天及以上的社会化、市场化大型会议和活动,按照南平市外参会人数和住宿规模,对会议活动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予以分档奖励,单个会议活动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国际认证
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活动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南平市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扩大宣传推广
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整体形象和影响力,对我市举办的大型展会,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按照报道媒体级别及报道全网点击次数,给予主办机构(或者受主办单位委托的承办机构)分档奖励,单场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八、强化市场营销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围绕我市“343X”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等方面,精选境内外优质展会、活动、会议,统筹制定年度市场拓展计划,牵头组织企业精准开展市场营销,并给予资金支持,不断提升我市会展业品牌知名度。
九、做好政策保障
市政府加强对会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会展重大政策制定、协调会展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市商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展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国资、林业、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会展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其它事项
(一)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根据项目立项备案申请,好中选优、务求实效,充分体现绩效优先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如遇国家和省级同类政策规定,遵照上级规定执行;若年度扶持资金有结余,滚存结转使用。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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