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资金支持推动我市会展经济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2026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闫文瑾;联系方式:022-63085591;市财政局 邢 昊;联系方式:022-59032606)
(此件主动公开)
2025-2026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市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2026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天津市举办的展会项目分年度给予支持。申报支持资金的项目标准如下:
(一)支持在津举办的展览项目。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商业性展览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不满1万平方米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满10万平方米的,每万平方米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不满20万平方米的,每万平方米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展览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万平方米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对每年在津举办两届及以上的展览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两届。
(二)支持现有展览项目扩大规模。对在我市专业展馆连续举办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长的商业性展览项目,其增长面积部分在第一条奖励标准基础上,按新增每万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该项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在津新办展览项目。对在我市专业展馆新举办且办展面积超1万平方米(含本数)的商业性展览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培育期支持(培育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培育期内,每年在第一条奖励标准基础上,奖励额度上浮60%。
第(二)项与第(三)项支持政策不得同时适用于同一展会项目。
(四)支持展览项目品牌化发展。对2025、2026年度天津市品牌展会项目给予奖励。首次入选的品牌展会,在第一条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30%;第二次入选的品牌展会,在第一条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20%;第三次入选的品牌展会,在第一条奖励标准上上浮10%。该项奖励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以会促展”“以会引流”。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性会议项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会期2天(含本数)以上,带动同期举办同题材展览项目2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是参会人数5000人以上且市外人数不低于参会总人数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二是国家级、国际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且有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内外院士总计10人以上出席,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上述两项会议支持政策不可兼得,同一会议项目一年内多次举办的仅补贴一次。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展会项目主办单位或实际承办单位,同一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承办单位申报的,须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会展业相关统计报表。
(四)我市2025年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专业展馆为: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梅江会展中心、龙顺文体会展中心。2026年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专业展馆为: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梅江会展中心、龙顺文体会展中心、北方人才会展中心。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规模须显著高于申请的财政补贴资金,且资金已足额落实到位,专项用于申报项目场地、搭建、宣传、运营等相关支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持资金不予支持:
1. 成就展、文化节庆、科普活动、人才交流会、体育活动、美术艺术展及有关赛事中包含的展示展销活动等项目;
2.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
3. 未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商业性展会项目;
4. 展览会举办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
5. 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核查途径:信用中国);
6. 存在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成果总结、在津举办届数、项目详细费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申请金额(需明确支持范围)等;
2.展览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主承办单位名称须前后一致;
3.场地租赁合同、缴费凭证复印件,发票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文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2);
6.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3);
7.展览活动总体方案;
8.主办方应确定唯一申报项目主体(主办方或承办方)申请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并出具加盖各方主办公章的同意函;
9.账户存根(详见附件4)。
(二)项目申请专项材料。指在提交“(一)基本材料”规定资料的基础上,需根据不同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另行提交的相关资料。
1.支持现有展览项目持续做大做强需提供:
(1)上一年度展会主办单位与专业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缴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2)上一年度展会绩效评价表。
2.支持在津新办展览项目需提供:
(1)在《展览项目申报表》(附件1)“已举办总届数”栏中,明确标注在津举办届数;
(2)提供在津举办展会的媒体宣传佐证材料。
3.支持“天津市品牌展会”需提供:
提供展览项目举办年度的“天津市品牌展会”名单。
4.支持“以会促展”“以会引流”项目需提供:
(1)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2)会场设计平面图及五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含主席台、会场全景、会场前后布景、嘉宾发言场景等);
(3)会议总结报告;
(4)参会人数统计及参会人员名单(需注明客源地,表内标注外省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包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重点标注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国内外院士)。
以上材料须确保完整、真实、有效,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申报,同时同步申报电子版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5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7月10日。2026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7年3月1日至3月19日,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经济贸易中心A座15层1302,联系人:刘贇童,联系电话:022-58035172)。
(二)项目初审。由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负责对每年度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局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对每年度申报项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及专项审核报告,梳理项目资金支持明细,对拟支持的年度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前,市商务局将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对认定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核查,若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项目资金支持资格。
附件: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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